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3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就征集2021年度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推广示范资助项目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申报者和项目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1.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应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或上一年度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组织不得申报,企业组包括区行业协会以外的其他机构和单家企业,(三)申请本资助即视为同意质量强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在宣传工作中免费使用项目信息及项目照片、视频等内容,二、申报范围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二)质量管理推广成效显著项目:2021年度,申报者围绕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各类群众性质量活动,(三)科技研发质量管理成效显著项目:申报者在正向科技研发中,申报者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区质量强区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二)评审阶段:质量强区办对申报者及项目进行守法和重复资助查询,(三)资助阶段:年度质量推进示范资助项目享受我区相关政策资助,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推广示范资助项目申报表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12日(联系人: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