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长春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执行期满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布,公示期1周,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异议受理处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公示期:2024年1月19日—1月25日受理处室:长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2房间(华新街700号)联系电话:887772632024年1月19日附件:2021年长春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