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珠府办〔2023〕8号)已于2023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结合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6号),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12月及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按照珠府办〔2023〕8号文规定提高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程序仍按珠人社规〔2021〕6号文执行,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12月及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按照珠府办〔2023〕8号文规定提高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程序仍按珠人社规〔2021〕6号文执行,2023年8月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2号)开发见习岗位、备案见习人员相关信息和管理的,符合条件者可按珠人社规〔2021〕6号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2023年1月12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