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1﹞79号)要求,经个人申请,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学城信用社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步审核,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贴息资格审核,拟认定黄豪杰(人员类别: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现将其个人信息公示如下:黄豪杰,男,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公司名称:福州高新区晋闽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3年11月8日,注册地: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69号祥禾公社8#楼7层717办公公示日期: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或来电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联系电话:0591-87883793单位:福州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闽侯县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5楼520办公室福州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