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现将《松江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第三条(管理推进部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其中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第七条(支持方式)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综合上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情况以及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库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并下达,由建设单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办理调整事项,区农业农村委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与批复有较大距离等情况,每年对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库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及时总结并开展绩效评估,不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后评估、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七条(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完工后不从事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