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以下简称揭榜单位)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的企业,二、验收条件(一)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时提交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内容完成全部重点环节建设内容和揭榜任务目标,(二)揭榜单位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揭榜单位参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编写验收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申请,对揭榜任务完成情况、工厂实际绩效水平、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进行考核,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结论表》(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视具体情况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抽查核验工作,授予通过验收的揭榜单位“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称号,四、有关要求(一)揭榜单位验收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三)各推荐单位应建立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线上核报相关企业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违法违规等问题,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010-68205630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010-6850169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366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010-63192535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010-82262927技术支持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3996177996、18811348791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材料清单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结论表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评审结果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