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后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二、申报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经开区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三)近12个月的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无法提供的,提供经营流水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流水或进销货凭证均可),三、注意事项(一)在经开辖区内登记注册,(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一致,经营账目清晰、凭证规范,(五)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领取,(六)以上材料可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属的镇人社所提交,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四、咨询电话傅家镇:0533-2908727南定镇:0533-6076776沣水镇:0533-2082896附件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