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5号正文内容有关镇农业农村办、财政审计办: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生态低碳农场创建结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5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结果的通知》(农生态(生)〔2023〕107号)、《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绿色发展改革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鄞州区2023年度省级低碳生态农场、国家级生态农场奖励资金合计36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省级低碳生态农场、国家级生态农场奖励,有关镇财政审计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3年省级低碳生态农场、国家级生态农场奖励资金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1月18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