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7.895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全部为三江口镇集体经济组织,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三江口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四、安置途径(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