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项目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2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其他重点防洪工程”(项目代码2310-511025-04-01-395821、2309-511025-04-01-308536)、“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09-511025-04-01-152116)等水利领域补助资金27650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其他重点防洪工程”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6农村水利”,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补助资金应用于已经明确的“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应按照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增发国债资金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23〕100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附件:增发国债水利领域2024年项目清单资中县财政局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