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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三原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三原县人民政府 | 2024-01-18
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三原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三原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月17日征求意见起草说明:关于《三原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咸阳市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三原县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等,三原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级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第三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原县支行按照各自职责,第四条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实行县发展和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承储企业依据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轮换计划承担具体轮换业务,第五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承储企业在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中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粮油政策,第三章轮换的计划管理第十条县级储备粮的轮换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储备粮的入库年限和品质检测结果,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原县支行同意后,第十一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原县支行应当及时审批轮换计划,第十二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根据年度轮换计划,须提前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原县支行批准,第十七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加强对轮换计划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各承储企业轮换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利率进行补贴,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原县支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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