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高局,钦州高新区管委: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4〕35号)转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同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或中介机构编写,建议企业自行编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申报财政资金防范诈骗风险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2〕751号)规定:“凡交由中介机构代理(包办)的项目,一经查实将停止受理申报或取消项目扶持资格”,请各县(区)务必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申报财政资金防范诈骗风险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2〕751号)精神宣传至全部申报企业,会同辖区财政部门于1月22日前,行正式文将辖区内符合条件项目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4〕35号)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申报财政资金防范诈骗风险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2〕751号)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