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忻州市财政局联合中共忻州市委宣传部制定了《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忻州市财政局中共忻州市委宣传部2023年12月25日附件: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文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二)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和完善文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一)配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文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文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拟定预算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文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文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第三章支持范围及对象第十一条文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支持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相关的展会、节会及文化交流、重点课题、重要活动、重大项目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文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市委、市政府批准确定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直接申报,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在审核项目时要把项目绩效目标作为审核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