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身份证号511025********3862):为调查了解四川依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依春堂焕颜养肤膏”和“依春堂焕颜靓肤膏”的相关情况,本局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对你作出《询问通知书》(龙市监询通〔2023〕73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请你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双龙路388号3栋附203接受询问调查,请携带以下材料:1、四川依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资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与广州不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或合同,4、广州不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5、“依春堂焕颜养肤膏”和“依春堂焕颜靓肤膏”的生产销售记录、票据和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联系人:江华波、马坚,联系电话:028-84830573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双龙路388号3栋附203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