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企业审核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会工办字〔2023〕11号)要求,现就企业审核、参展安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法人代表和展位负责人信息企业法人代表信息和展位负责人信息是落实展位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企业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前将法人代表和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yuwei@ccft.org.cn,二、关于联营供货关系申请联营的企业需提供第三方供货关系证明材料(如增值税发票、海关报关单等),确保双方联营关系真实有效,请各有关企业自查所提供的联营资料,填报附件1交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区企业自查情况,填报附件2于1月19日(星期五)前报我局,请各有关企业自查有关情况,填报附件3交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区企业自查情况,填报附件4于1月19日(星期五)前报我局,附件:1.第135届广交会联营供货关系自查表2.第135届广交会区联营供货关系自查汇总表3.第135届广交会平台型企业自查表4.第135届广交会区平台型企业自查汇总表(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广州市商务局2024年1月17日(联系人:朱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