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四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生成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23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已在系统申报的待审核企业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于1月25日前以正式公文方式将本县(市、区)推荐名单(样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59号),三、注意事项(一)根据2024年1月8日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仍可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3.各县(市、区)联系方式汇总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17日(联系人:余女爱、李凤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