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37号),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西安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办法有异议,请与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西安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doc联系方式:税林电话:029-86786552电子邮箱:1171291215@qq.com西安市商务局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