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省局提出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比对工作建议,(八)加强与本专业(用)领域相关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对接与协调,贯彻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计量技术管理要求,第七条主任委员领导专业(用)技术委员会工作,对专业(用)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进行督促考核,第八条专业(用)技术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自觉遵守《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量比对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专业(用)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业的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专家组成,秘书处挂靠单位的委员不超过3名,同一单位在同一专业(用)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超过1名,专业(用)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委员参加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五条专业(用)技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通讯单位委员,第二十四条以下事项需经专业(用)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一)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第二十八条专业(用)技术委员会经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提供的经费补助,第七章管理与考核第三十一条专业(用)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