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遂宁实际,制定了《遂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遂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遂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