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条件设施改善项目建设,同一主体可以同时申报建设类和奖补类项目,三、申报管理(一)建设类项目扶持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项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对属地申报项目的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库,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入库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附件3),市和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服务指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常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常农规〔2021〕2号),不得申报本项目:(1)不参加省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并列入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所有农业项目,附件:1.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2.项目申报材料3.项目申报汇总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2024年1月9日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