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9号)、《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56号)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批文》(〔2023〕243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12日对眉山市农益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区星丰农产品烘干服务中心2023年度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现将验收结果公布,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1月16日至1月22日)向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或区农业农村局或区财政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准确,电话: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赵柯18990356096,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37635195,区财政局37631799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