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印发你们,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4日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除外),是指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正常勘察、设计后,第九条新增工程必须先报批后实施,第十条新增工程涉及增加投资属于工程合同总价范围内的,由项目业主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核查认定,由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填报《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新增投资超过项目业主认定范围的,并填写《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现场查勘记录表》(见附件2),项目业主应当重新招标确定施工等相关单位,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各责任单位,因过失和故意造成的工程变更、在新增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新增工程等情形,第二十五条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申报表2.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现场查勘记录表3.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流程图附件1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申报表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批复投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招标控制价工程合同价新增工程情况新增工程内容及原因新增投资预算超合同价比例申报意见勘察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项目业主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附件2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现场查勘记录表项目名称新增原因查勘时间查勘意见查勘人员单位姓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附件3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流程图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