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根据需要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82720184,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