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37号)、《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23〕130号)以及《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规〔2023〕1号)和《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23〕73号)文件有关精神,经公开招投标,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分别由三明湛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央资金)和三明沙县原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级资金)承担培训,经过一年的实施,中央专项资金完成培育任务110人,农民综合素质素养32人,省级专项资金完成培育任务900人次,完成了培训任务,并通过了验收,现拟合计拨付项目补助资金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6万元、省级资金24.2万元)给予培训机构,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公示电话:79201007920057公示期间欢迎来电来人来访,清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