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水利〔2022〕10号)等文件规定,现公示以下项目:(一)横街镇爱中溪(朱敏-乌岩段)及大雷溪(凤凰村段)提升工程已完工,本次核拨181.24万元,(二)海曙区横街镇庄家溪(横溪桥-水厂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整治工程已完工,本次核拨347.31万元,(三)海曙区鄞江镇建岙溪(建岙村段)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完工,本次核拨241.97万元,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7日,如有不实之处,请于2024年1月17日之前向区海曙区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55882989,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2024年1月15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