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关于下放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2024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序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1绍兴市大数据发展联合会2浙江省慈善义工协会3浙江大禹文化发展基金会4绍兴市阳明中学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