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文件精神,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石棉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为保证该成果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修订成果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书面交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护监督股,(联系地址:石棉县第三行政中心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35-8862429)附件:石棉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