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运城市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实施意见》、《县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备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4.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二、申报标准1.有机构:以公司红头文件成立“****公司企业技术中心”,明确中心负责人及日常工作人员及机构职责,2.有人员:有开展技术研发、创新、检验检测的工作人员,并悬挂****公司企业技术中心牌子(企业自制),5.有项目:每年有技术中心开展的研发项目,6.有经费:公司有支持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必要的经费保障,二、申报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填写《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向县工科局、风陵渡开发区产业事业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二)县工科局、风陵渡开发区产业事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附件扫描件)、纸质版(含申请认定县级企业技术中心涉税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二)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附件:1.2023年度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docx2.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docx3.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定量数据表.docx4.申请认定县级企业技术中心涉税证明.docx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联系人:韩建芳联系电话:3023013芮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2023年6月26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