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发〔2022〕67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质优宁波”建设,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授予宁波市第一医院等10家单位“2022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2022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创新奖”,希望以上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推动质量创新,抓好质量管理,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要向获奖组织学习,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创新,为持续建好“质优宁波”,附件:2022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名单宁波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发(2022)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