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旅发〔2023〕105号)、《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文旅〔2022〕14号),区文旅局将于近期开展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可以申报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二)区属单位掌握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三)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掌握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二、申报材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报告:各镇(街道)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区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提出申报报告,(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三、申报程序(一)各镇(街道)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梳理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至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二)区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申报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报送至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申报受理: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附件:1.《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申报书模板3.项目预申报反馈表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1月8日作者: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附件:附件1:《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2:申报书模板.doc附件3:项目预申报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