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3〕20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人社中心审核,现将拟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1月10日至1月16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补贴人员名单有异议的,请来电来信如实反映,通信地址:广贤路997号0122室联系电话:0574-89288658附件:1.2023年12月份职业技能培训拟补贴名单.xlsx2.2023年12月份新型学徒制培训拟补贴名单.xlsx3.2023年12月份企业技能等级评价拟补贴名单.xlsx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