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医保〔2019〕14号《关于印发<东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自愿申请医保定点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到申请单位现场进行了情况复核,经综合评估,2家药店符合医保定点单位的条件,拟与其实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1、东海县惠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邵倩倩地址:东海县驼峰乡老区浦湾路东侧200米2、连云港舒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聚龙名苑药店负责人:葛静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府苑路28号聚龙名苑7号101铺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0510962本次公示期:1月10日至1月13日东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