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拟制定《秭归县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秭归县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审批实效,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已纳入乡镇或者县直部门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村域内实施、总投资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以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第三章项目审批第五条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将项目投资审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实行简易审批,(1)乡镇政府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可研报告一般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内容布置图、覆盖范围及服务人口、管护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意见等,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七条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第八条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资质要求、项目监理等按行业管理部门原有关规定执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第十一条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资金,组织督促乡(镇)直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规范乡镇政府审批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指导乡镇政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