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由于《马尔康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马尔府办发〔2020〕62号)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我局修订了《马尔康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8日马尔康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及位置应当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第七条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第八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输商品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须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四条商品混凝土的使用单位应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第十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马尔康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马尔府办发〔2020〕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