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注明“双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附件:《双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8日附件:双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县农村安全饮水、节约用水及农村集中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饮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农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农饮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农饮工程运行,负责搞好农饮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及监督等相关工作,(一)乡镇(管理局)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联村工程归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局)使用和管理,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局)成立农饮工程运行管理机构,乡镇(管理局)农饮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对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八条明确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基本职责,对农饮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双牌县农饮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饮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五)县卫健局负责农饮工程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定期检查农饮工程设备、仪表、管网、管件,第十六条供水工程的养护和维修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