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景政发〔2021〕7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景经商〔2022〕45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审查、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现下达“小升规”奖励资金,总计150万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各企业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第二批)名单.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