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精准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春节期间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的政策意见》(景企服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园区审查,政府网公示后无异议,现下达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稳生产”电费补助资金和景宁双龙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留员工”稳岗补助资金,共计1135366.6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你们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附件:1.2023年留员工稳生产“电费补助”汇总表(第四期).xlsx2.2023年留员工稳生产“留岗红包”汇总表(第四期).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