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四)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二、申报程序(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并按要求填写《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详见附件2),(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18日前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至我委,(三)我委将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初审,三、其他事项(一)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四)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时间按要求准备材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附件: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联系人:能源处张瑜,13716214609)附件下载: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docx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