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金籌集、基金支出、基金管理、基金監督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對基金定義、基金原則、專戶管理進行了規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需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主要對救助對象范圍、基金支出項目進行了規定,對支出戶管理、基金支付、基金對賬、基金結余管理進行了規定,對醫療救助基金的支出范圍、基金公開、監管職責、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六是對醫療救助基金有關的其他內容進行了規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用于城鄉睏難群眾醫療救助的專項基金,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資金應統一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辦法》對城鄉救助基金的收入類型進行明確規定,對城鄉救助基金適用對象范圍和適用項目進行規定,基金支出的項目為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支出、醫療費用救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辦法》規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通過支出戶進行撥付,將參保資助資金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財政專戶撥付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大病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將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由財政專戶撥付到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支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