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卫生部根据需要对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进行调整,增加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第九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设在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第十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阳性病例时,医疗机构发现新生儿患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为患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新生儿提供治疗方面的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的治疗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应当接受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质量监测和检查,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本办法公布后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