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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荔城区财政局 | 2023-12-29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8号)文件精神,其中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44万元,请按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附件:1.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2.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任务清单3.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高素质农民培训)4.福建省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1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合计荔城区4444附件2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任务清单县(区)任务清单荔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训附件3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高素质农民培训)(2024年度)项目名称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项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601区农业农村局补助区域荔城区资金情况(万元)资金总额: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万元其他资金总体目标区依托涉农大中专院校、各级农广校、农机推广等单位以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快培育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训任务可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每个项目县(市、区)要遴选确定2个以上示范带动力强、可看可学可训的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绩效管理、检查督促、宣传推广等工作,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次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远程监管、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与监督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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