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是由市人社局根据本市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状况和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申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付至申请单位(申请人)指定账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付至申请单位(申请人)指定账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付至申请企业指定账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付至申请企业指定账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付至申请单位(申请人)指定账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设立“赤壁市创业扶持资金专户”,将所需财政配套资金转入“赤壁市创业扶持资金专户”,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发放给申请对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要对享受创业补贴的各类人员在其《就业创业证》上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