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1000万元以上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500万元以上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后,给予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一次性补贴600万元,给予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一次性补贴400万元,给予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一次性补贴300万元,给予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一次性补贴200万元,给予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其位于本区内的全资、控股、协议控制的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后,在上市后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上市公司或其位于本区内的全资、控股、协议控制的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后,上市公司及其区内经营实体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不属于风险警示板的,上市公司及其区内经营实体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的,其位于本区内的全资、控股、协议控制的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后,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00万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