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结算2021年和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等要求,为支持你县(市、区)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现下达你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该预算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财社〔2017〕36号)等文件,各县(市、区)应按照中央、省和市级财政事权的相关规定,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绩效目标将根据中央绩效目标分解后另文下达,市级将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后予以结算,附件: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30日附件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县(市、区)下达资金备注(其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加工费用)合计4679353市本级486延平区56533建阳区44841邵武市56623武夷山市47540建瓯市49144浦城县36853顺昌县39740光泽县43019松溪县23231政和县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