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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海区人民政府 | 2023-12-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现将《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规范和加强全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是指区级安排用于支持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的水利建设与水利管理资金,第三条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按项目资金渠道、管理阶段、实施主体实行分级管理,镇(街道)管护的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实施,河道清淤项目:全区所有河道清淤工作按属地原则由镇(街道)负责实施,河道保洁项目:全区河道保洁工作按属地原则由镇(街道)分片区分别实施,河岸绿化管护项目:由区级部门实施的河岸绿化工程由区级部门负责管护,(三)制定并执行年度水利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四)审查项目方案、概算投资(五)监督检查水利项目的招标、实施建设(六)监督检查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区财政局对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二)参与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三)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确定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安排(四)监督检查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镇(街道)对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完成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相关的工作目标(三)建立、健全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四)做好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等工作(五)及时组织工程完工验收、移交及工程价款结算(六)及时上报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第四章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第九条河道建设、河道清淤、水库山塘维修加固实行项目申报制,第五章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依据区建设专项程序规定组织实施,镇(街道)和项目法人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附表:1、镇(街道)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包干基数.docx附表:2、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docx关于印发《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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