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青岛市市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青南政发〔2023〕4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docx(word版)青南政发〔2023〕4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pdf(pdf版)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关于对《青岛市市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