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公共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氢厂加氢站换电站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储能及虚拟电厂项目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新能源重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5000万元,4.支持新能源车辆租赁平台建设,市直相关单位协助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和上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不含医疗机构)可免费停放1小时,其他充换电设施(含未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多规合一”,将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等新能源项目专项规划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加油站改(扩)建加氢、充换电等新能源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充换电等新能源设施,优先保障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用地需求,对新认定的在新能源装备领域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形成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