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收回2022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专项)预算的通知邢台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请上缴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函》(冀科资函〔2023〕66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收回你市2022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专项)预算50万元,请认真做好资金上缴相关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2年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专项项目资金调减明细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