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申报单位自评、各市初评推荐、专家组材料审核、专家组现场核验等方式,我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桂林市阳朔县、南宁市青秀区等9家单位为2023年度广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提供提出异议的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异议受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邮编:530021电子邮箱:qlwcyc@163.com联系电话:0771-5829285附件:2023年度广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2月27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度广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序号创建单位一联合申报单位1梧州市万秀区-苍梧县二单独申报单位1桂林市阳朔县2南宁市青秀区3北海市银海区4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5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6钦州市钦南区7河池市南丹县8北海市合浦县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