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重点产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将《汕头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20日汕头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重点产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是指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负责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结题与终止结题等管理工作,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负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第八条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市级科技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法人,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申报1项,第十条本细则涉及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结题、终止结题等及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2〕84号)执行,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